普陀区医共体是以普陀医院为牵头单位,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及11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医学教育网整理“2021年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医院3月份公开招聘24名事业编制医疗工作人员啦”公告信息,欢迎查看!
报名截止日期:3月17日
★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医务人员2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2021年上半年舟山市普陀区医共体牵头单位普陀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计划》(附件1)。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能适应岗位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5、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具体由普陀区医共体牵头单位普陀医院负责实施。
(一)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
1)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3月17日
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2)地点: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开发区文康街19号普陀医院住院部12楼东面1210室人事科,咨询电话:0580-3030030、0580-3860382。
3)携带材料:
(1)《舟山市普陀区医共体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2021年3月3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请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与复印件1份;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5)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6)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7)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8)其他岗位所需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
(9)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将上述报考材料(须扫描成jpg或pdf格式)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zsptrmyy@163.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6日16:30。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必须在2021年3月17日下午16:30前将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交到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开发区文康街19号普陀医院住院部12楼东面1210室人事科进行审查。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普陀医院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4、符合条件的护士报名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3倍。临床医生1报名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1.2倍,医学检验医生或技术人员报名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1.5倍,其他岗位报名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2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相关规定核减,具体另行公告。
(二)考试形式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面试人员)。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面试和总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和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入体检对象。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1:1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本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普陀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普陀医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各招聘职位均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内经考核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3、聘用人员聘用后2年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任职资格,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所有聘用人员应服从医院工作分配,对不服从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6、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社局0580-3012192,区卫健局0580-3052118;普陀医院纪委0580-3030755。
附件:
《舟山市普陀区医共体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报名表》
《2021年上半年舟山市普陀区医共体牵头单位普陀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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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浙江省卫生人才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招聘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