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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疫情防控实战化需要,增强专业技术队伍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流调溯源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计划共4人,具体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户籍不限。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现为衢江区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其他地区的委培生(定向生),在报名、网上资格初审期间,须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能报考。衢江区委培生(定向生)不能报考。
4.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或转聘的,不得报考;不愿在首次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的,不得报考。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2年3月17日。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3月17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3月17日后出生。具有疾病控制、公共卫生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
、聘前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发布公告之日起,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通过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途径:点击进入衢江区政府网——点击“公告公示”进入专题网页)及时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只在上述公告发布平台公布,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上述公告发布平台发布的通知信息和公布事项。
(二)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3月9日9:00--3月17日17:00。
请有意向报考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为电子版,打包压缩并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后发送至电子邮箱:,报名材料电子版须清晰可辨,规范完整。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填报的信息资料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信息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在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同步进行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材料:
(1)2022年衢州市衢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流调溯源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寸免冠近照电子版附在报名表上,附件2);
(2)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4)学历证书(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学校发放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书》);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还应同时提供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6)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附件3)。
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以下简称“报名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将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
(三)笔试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1:5以上的岗位原则上须经资格初审后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1.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在1:5以下的岗位,报名人员均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若组织笔试,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根据招聘计划,开展笔试的岗位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未参加笔试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人员体检不合格。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2.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工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七)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单位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2.应聘人员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岗工作或到岗后不服从单位安排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取消聘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未经招考单位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至少在聘用岗位服务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未满服务期限的不得申请调动或参加选聘,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符合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6个月以上的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见习期)。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见习期(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因此,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次招聘工作,衢江区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的参考复习用书(资料)。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单位及组织方无关。
4.专业要求审查办法。本次衢江区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的素质和能力,参照教育部、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等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和资格审查。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8:30-12:00、14:00-17:30)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衢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70-3670113。对招聘单位审核有异议的,可向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联系电话:0570-3838912。
5.本次招聘由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8890。
6.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共同解释。
2022年衢州市衢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流调溯源岗位人员计划表
2022年衢州市衢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022年衢州市衢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流调溯源岗位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