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正式在编医学卫生类人员166人”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3日上午9:00至5月13日17:00.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永康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在永康的)或具有永康市常住户口医学卫生类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2019—2022年毕业生。
2.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的2020-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或现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上述专业工作、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聘,户籍不限。
3.现在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或永康生源、永康市常住户口,现在外市县二级及以上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专科学历,以及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护士专业技术资格,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由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报考与专业相对应的技术岗位。
4.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专业对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6.原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自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报考。招聘文件下发后放弃聘用资格者,自招聘文件下发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报考。
7.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口所在地以2022年4月23日为准,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截止到2022年4月23日,非应届生的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须在2022年4月23日前取得,本科学历的指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类同)。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 | 资格条件 | 备注 |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 临床医学 | 6 | 全日制本科 | |
护理学 | 10 | 大专 |
药学 | 1 | 全日制本科 |
医学检验 | 3 | 全日制本科 |
医学影像学 | 2 | 全日制本科 |
眼视光医学 | 1 | 全日制本科 |
预防医学 | 1 | 全日制本科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 1 | 全日制本科 |
精神医学 | 1 | 全日制本科 |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 | 临床医学 | 12 | 大专 | 招聘成员单位为: 石柱分院、舟山分院 前仓分院、方岩分院、芝英分院、经济开发区分院、西溪分院、龙山分院、东城分院、古山分院 |
护理学 | 11 | 中专 |
药学 | 4 | 大专 |
医学检验 | 5 | 大专 |
医学影像学 | 3 | 大专 |
医学影像技术 | 1 | 大专 |
针炙推拿学(1) | 1 | 本科 |
针炙推拿学(2) | 1 | 大专 |
中西医结合 | 1 | 大专 |
永康市中医院 | 临床医学 | 4 | 全日制本科 | |
护理学 | 15 | 大专 |
医学检验 | 2 | 本科 |
麻醉学 | 1 | 本科 |
医学影像学 | 1 | 全日制本科 |
中医学(含中西医) | 1 | 全日制本科 |
永康市中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 | 临床医学 | 5 | 大专 | 招聘成员单位为: 江南分院、城西分院、西城分院、花街分院、象珠分院、唐先分院 |
护理学 | 7 | 中专 |
药学 | 2 | 大专 |
医学检验 | 2 | 大专 |
预防医学 | 2 | 本科 |
医学影像技术 | 1 | 大专 |
中医学 | 2 | 本科 |
其他单位 | 临床医学 | 25 | 全日制本科或执业医师资格 | 其他单位分别为: 永康市第二人民医院 永康市第三人民医院 永康市妇幼保健院 永康市骨科医院 永康医院 永康市疾控中心 |
护理学 | 14 | 大专 |
医学检验 | 3 | 本科 |
病理学 | 1 | 本科 |
麻醉学 | 2 | 本科 |
眼视光医学 | 2 | 本科 |
医学影像学 | 8 | 本科(限影像诊断) |
中西医结合 | 1 | 本科 |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岗位与专业对口原则。
3.用人单位专业岗位需求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宏观调配相结合原则。
4.招聘工作接受永康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3日上午9:00至5月13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1个岗位。永康市卫健局及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由于个人信息填写时的附件上传是必填项,故请各位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根据报考岗位要求上传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应届生)、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其他要求证明材料图片,图片为(jpg,jpeg,gif,png)格式。
3.资格审核、确认缴费和准考证领取。
资格现场审核、现场缴费和准考证领取同时组织,具体时间请关注“健康永康”微信平台和永康人才网通知。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对象现场缴费和领取准考证。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财综字〔2018〕21)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50元。未及时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二)组织考试,笔试专业共分六类:① 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麻醉学、病理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② 护理学。
③ 药学 。
④ 医学检验。
⑤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
⑥ 中医学: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针炙推拿学。
所有考生均考一门专业理论知识,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2年5月22日上午9:00-11:00《专业理论知识》,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如因疫情原因推迟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时间为准。
(三)体检及考察体检对象确定:实际参考的考生按笔试专业分成六类,按所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考生先从高分到低分剔除10%(实际缴费确认人数10名及以下2名及以上的剔除1名,11名及以上的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报名人数只有1名的取消招聘计划)。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其他专业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对体检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相关岗位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体检通知书。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色盲和色弱者判定为体检不合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聘用文件下发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聘用文件下发后,不再实行递补。
(四)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康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聘用人员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者将不予续聘。
五、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上永康人才网()、“健康永康”微信公众号上查询笔试成绩、体检通知、体检结果、考察和聘用结果,各事项不再电话通知。
2.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如手机号码是外地的,手机号码前请加“0”,外地考生家庭电话号码请加区号。考生在报名后到正式上班前手机不得关机或停机,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3.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8月30日前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4.所有拟聘用人员聘用前须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和省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6.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在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7.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8.永康市人力社保及卫健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
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社保局、永康市卫健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9-87101401(卫健局) 87101350(人力社保局)
监督电话:87102702(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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