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30名啦,欢迎查看。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15日下午16:00
一、南浔简介
南浔区现下辖8个镇、2个街道、1个省级开发区,共有211个行政村和34个社区,享有“国家生态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中国木地板之都”“中国湖笔之都”“中国淡水鱼之都”、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安全教育实验区”“第二届、第三届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县(市、区)”“省示范文明城区”“省平安县区”“省教育强区”“省科技强区”“省美丽乡村先进县区”,也是中国首个整体荣膺世界文化遗产的古镇。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紧缺急需卫生高层次人才30名,招聘岗位、报考专业、数量详见《湖州市南浔区2021年医疗卫生单位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医学类高级职称,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取得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医学类硕研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 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
5.户籍和生源地不限,身体健康;
6.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4月13日至2003年4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及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及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5年4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1970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7、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应聘: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报考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择优遴选、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15日下午16:00.符合条件的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附件材料(应届生须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湖州市南浔区2021年医疗卫生单位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招聘—XXX(单位)—XXX(岗位)—XXX(姓名)应聘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报名无效。
根据岗位报名和资格初审情况,不定期启动资格复审和面试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12月15日。由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每批次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告,面试公告日及以后报名(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的人员不纳入该批次资格复审及面试。
(三)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须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5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员。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2、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3、经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在体检、考察、办理聘用阶段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经审核同意后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
1、各类人才引进激励政策详见附件3.
2、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等环节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咨询服务电话:0572-3020672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00
监督举报电话:0572-3090575
附件下载:
招聘岗位表
应聘报名表
激励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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