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25名专业人员”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9时—11月17日17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户籍不限。
二、报名要求及说明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其他要求: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
2.医生岗位要求的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相适应;
3.年龄、工作经历等统一计算到报名开始日;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6.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3)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服务期内的事业人员(含定向委培生、规培生)、未满5年新录用公务员(含试用期)、现役军人;(5)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0.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本次招聘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21年11月15日9时—11月17日17时。
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11月15日9时—11月18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进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1年11月15日9时—11月17日17时)内的,可再次在11月17日17时前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1年11月19日9时—11月2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可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岗位比例:西关街道、秋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金华市婺城区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管理(审计)岗位缴费确认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笔试,不足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他岗位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不低于2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务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1月25日9时—11月27日9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和个人健康承诺书,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7日,上午9:00—10:30。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具体科目详见附件1,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的1:3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缺考人员不列入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主管部门公告通知,具体见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①由本人填写的附件2《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及附件3《个人健康承诺书》;②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其他岗位所需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七)总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建立服务期制度,一经聘用后,须在开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4.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579-82372600。
5.本次招聘监督电话:0579-82158181。
6.招聘公告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7.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参加本次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报名时须填写附件3《个人健康承诺书》,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浙江省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健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对考试当日体温异常的,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生到达考点,通过核验后应快速进入考场,结束后应依次离开考点,避免人员聚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将按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进行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管理。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隐瞒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并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
岗位表
审核表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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