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浙江海宁市卫健系统赴苏州大学招聘卫技人员15人公告”发布了,为了帮助大家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招聘信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18-2019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卫健系统2019年3月赴苏州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3月30日(星期六)12:45-15:00
报名地点: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二期公共体育楼(距离地铁2号线松涛街地铁站4号出口约800米)(招聘摊位详见当天校园内招聘摊位指引图)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18名[详见岗位条件及计划表一、二 (附件1、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健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及户籍等要求。硕士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其二级学科名称应符合该岗位要求。
(三)年龄18——35周岁(1983年3月30日至2001年3月30日期间出生);带“★”岗位为高层次急需人才岗位,年龄可放宽至18——40周岁(1978年3月30日至2001年3月30日期间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3月30日后出生)。
(四)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含签约定向培养生)报考时必须取得单位同意。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摊位处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核。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
报名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初定于3月30日下午在苏州大学校区内进行),面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number=A11(工作信息-公告公示)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在海宁人才网()、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number=A11(工作信息-公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自经公示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number=A11(工作信息-公告公示)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0573-8701738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0573-87288497
海宁市人才网(http:///)
1.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一。docx
2.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二。docx
3.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一
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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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专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专业型);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相应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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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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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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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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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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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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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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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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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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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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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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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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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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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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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神经外科方向,临床医学(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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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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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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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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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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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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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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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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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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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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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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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市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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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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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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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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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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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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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炙/推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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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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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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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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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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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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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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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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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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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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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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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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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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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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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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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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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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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分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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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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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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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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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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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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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内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不限
|
硕士学历要求内科学专业,临床医学(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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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不限
|
硕士学历要求儿科学专业,临床医学(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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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
|
1
|
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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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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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外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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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嘉兴市安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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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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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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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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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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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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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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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神经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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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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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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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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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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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学历:“本科”为本科及以上,“硕士”为硕士及以上。
附件二
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二
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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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专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专业型); 2.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相应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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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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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数量
|
需求专业
|
学历
|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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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海宁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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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
|
1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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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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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临床医学专业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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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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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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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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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临床医学专业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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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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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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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学历:“本科”为本科及以上,“硕士”为硕士及以上。
附件三:
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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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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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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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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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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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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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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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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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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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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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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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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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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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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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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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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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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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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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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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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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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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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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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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人
简
历
(从
高
中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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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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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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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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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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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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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其他承诺事项)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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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请打印在A4纸上,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字迹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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