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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落实医生补助经费、做好医疗人才培养,六部门发话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扶贫办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布《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

《通知》中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做到“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做到“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详见附件),其具体亮点做法有:

一、加强县乡村人员培养培训提高基层医生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较低是制约我国医疗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健康扶贫更是依赖县域内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因此加强县、乡、村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至关重要。

《通知》指出,加强县乡村人员培养培训。持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

继续为贫困地区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全面解决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问题。鼓励各地继续开展面向村卫生室的免费医学生培养。

持续对乡村医生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乡村医生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落实好基层医生补助经费

近期,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落实不到位问题备受关注,国家卫健委明确表示,无论问题出现在哪个环节,都要调查清楚,立即整改,认真核实调查,认真加以解决,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对此,本次《通知》明确指出:县级财政要按规定落实好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对于服务人口较少、按照现有渠道和补助标准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村卫生室,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中央财政统筹卫生健康领域现有资金渠道,在分配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三区三州”和其他深度贫困地区予以适当倾斜。省级、市级财政对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要予以倾斜支持。

这又一次给广大基层医生吃了一颗定心丸,相信今后补助经费会落实地更加彻底和到位。

三、鼓励实行“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

统筹使用县域卫生人力资源。鼓励实行“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

建立健全压茬选派制度,通过从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师开展巡诊、派驻等方式,解决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

探索开展省域内非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可以看出“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将是未来基层医疗机构编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村卫生室,优秀的乡村医生可以通过“乡聘村用”的方式被纳入卫生院,实现身份转化。

四、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

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医共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逐步用区域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五、推进远程医疗

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拓展服务内涵,丰富服务内容,通过远程会诊、查房、示教、培训等形式,有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规范远程医疗服务,逐步完善远程医疗收费和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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