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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总则

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总则公布了,医学教育网小编特地为大家编辑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医学教育网会及时更新医疗招聘相关信息,请大家多多关注。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大力推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1]4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全额预算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补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打破身份界限,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必须在本单位的编制数额和增人计划内,按照招聘方案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区和其他从事少数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对少数民族应聘人员应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以上内容是由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的“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总则”。还请大家多多关注我们医学教育网,里边会有更多更好的关于各类医学知识及考试招聘等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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