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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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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医疗卫生法规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容相对较多,但实际常考的知识点并没几个,现将最常考的知识点总结如下:

1.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主要包含以下构成要素

(1)医疗事故的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不算医疗事故);

(2)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学教育|网整理;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青霉素、利多卡因、羊肠线);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医疗事故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5.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条例第二章规定,医疗机构有责任做好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并强调了病历在诊疗中的重要性与病历书写的时效性。

关于医疗事故的预案及报告制度医学教育|网整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逐级上报,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6.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是各级医学会。委托鉴定的途径共有以下三种,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行政委托、司法委托。

其中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学教育|网整理,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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