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对象
拟于2023年在我市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学专业人员。
无试用单位或试用单位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不予办理备案。
二、备案工作流程
(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相关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人员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并将《东莞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报名点。各报名点收集汇总好辖区内的备案人员名单后统一填写《东莞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每页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将两份备案汇总表原件和各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按文件指定时间报送至我市考点,并发送备案汇总表的excel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其中:
1.各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备案工作;
2.局直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备案工作;
3.东华医院、康华医院负责本单位的备案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考生和试用单位要认真核对填报的信息,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专业、毕业证编号、岗位类别、试用单位、试用时间均需和原始资料完全一致,不可简写。
(二)各报名点对于试用单位提交的《东莞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填写有误的地方应核对原始材料和及时更改。
(三)我市考点要求考生在职在岗,报名点若发现可能存在的挂靠行为须核实相关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社保等实际证明材料,并保存相关记录和材料以备我市考点检查。
(四)2022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未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岗位试用,且拟于2023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2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的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于办理备案手续。如果2022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应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附件:东莞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XXXX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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