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计表的编制原则?为帮助想要知道的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考生了解,医学教育网编辑回答有关问题如下:
(1) 统计表的各种标题,特别是总标题的表达,应该十分简明、确切、概括地反映出表的基本内容。总标题还应该标明资料所属的时间和地点。
(2) 表中的主词各行和宾词各栏,一般应按先局部后整体的原则排列,即先列各个项目,后列总计。当没有必要列出所有项目时,可以先列总计,而后列出其中一部分的重要项目。
(3) 如果统计表的栏数较多,通常要加编号。在主词和计量单位等栏,用(甲)、(乙)、(丙)等文字标明;宾词指标各栏,用(1)、(2)、(3)等数字编号。
(4) 表中数字应该填写整齐,对准位数。当数字为0或因数小可略而不计时,要写上“0”;当缺乏某项资料时,用符号“…”表示;不应有数字时用符号“—”表示。
(5) 统计表中必须注明数字资料的计量单位。当全表只有一种计量单位时,可以把它写在表头的右上方。如果表中需要分别注明不同单位,则横行的计量单位可以专设一栏;纵列的计量单位要与纵标目写在一起;用小字标写。
(6) 必要时,统计表应加注说明或注解。例如,某些指标有特殊的计算口径,某些资料只包括一部分地区,某些数字是由估算来插补的等,都要加以说明,而且还要注明统计资料的来源,以备查考。说明或注解一般写在表的下端。
此外,统计表的格式一般是“开口”式的,即表的左右两端不画纵线。统计表要尽量做到完美,不要设计成正方形或者狭长、窄宽的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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