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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表的编制原则

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公共卫生考试内容,下面请大家仔细阅读医学教育网编辑专门为您整理的统计表的编制原则内容这篇文章吧。

统计表的编制原则

1. 统计表的各种标题,特别是总标题的表达,应该十分简明、确切、概括地反映出表的基本内容。总标题还应该标明资料所属的时间和地点。

2. 表中的主词各行和宾词各栏,一般应按先局部后整体的原则排列,即先列各个项目,后列总计。当没有必要列出所有项目时,可以先列总计,而后列出其中一部分的重要项目。

3. 如果统计表的栏数较多,通常要加编号。在主词和计量单位等栏,用(甲)、(乙)、(丙)等文字标明;宾词指标各栏,用(1)、(2)、(3)等数字编号。

4. 表中数字应该填写整齐,对准位数。当数字为0或因数小可略而不计时,要写上“0”;当缺乏某项资料时,用符号“…”表示;不应有数字时用符号“—”表示。

5. 统计表中必须注明数字资料的计量单位。当全表只有一种计量单位时,可以把它写在表头的右上方。如果表中需要分别注明不同单位,则横行的计量单位可以专设一栏;纵列的计量单位要与纵标目写在一起;用小字标写。

6. 必要时,统计表应加注说明或注解。例如,某些指标有特殊的计算口径,某些资料只包括一部分地区,某些数字是由估算来插补的等,都要加以说明,而且还要注明统计资料的来源,以备查考。说明或注解一般写在表的下端。

此外,统计表的格式一般是“开口”式的,即表的左右两端不画纵线。统计表要尽量做到完美,不要设计成正方形或者狭长、窄宽的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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