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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公开发布之际,中央农办、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人就《意见》的制定印发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如何推动医保与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协同联动?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意见》在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方面作出相应部署。
一是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政策。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
二是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积极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在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
三是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既要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探索将村级医保服务纳入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也要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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