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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启动 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财政支持每人每年2万

健康报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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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试点工作启动会上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6部门联合印发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提出,自2016年起,以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2016年计划招生5000名。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予以支持,主要对培训对象及教学实践活动进行补助。

根据《实施意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为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专业3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可自愿报名申请参加。“3+2”是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3年医学类专业高职(专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实施意见》规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由临床培养基地、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临床培养基地原则上以县级综合性医院或县级中医院为主。培训基地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认定和管理,并建立不合格基地的退出和问责机制。培训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业考核相结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制式的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和待遇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原则,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省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司长秦怀金在会上强调,各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各地要以需求为导向,以保障学员待遇和培训质量为重点,认真执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强化督导考核,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地方省级财政投入,强化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有机结合,为加快农村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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