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全科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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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州2020年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的公告

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因目前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根据国家、省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规定,在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着力做好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德宏州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时间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3月25-4月10日,请各位考生持报名所需提交相关资料到到本人所在医疗机构属地卫生健康局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州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军队考生经单位初审后报州卫生健康委审核。

二、工作要求

(一)学历要求

根据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要求,2020年继续对报考学历条件进行严格审核:

1.以中专学历报考,且非2019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要求正反面在同一页),毕业证书原件待省考区资格复审结束后返还;2019年审核通过考生,且能提供学历验证报告的,只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以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报考的考生,需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以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报考的考生,需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以外省中专学历报考,且非2019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提交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5.若无法提供前款相关证明材料的,需提供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办学(招生)批文、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二)实践技能考试调整

1.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自2020年起,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归并至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试的成绩合格考生,成绩2年有效。德宏考点实践技能考试将依照我省规划设置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类别考试时间详见《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公告》(2020年第1号),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2.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临床类别,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发〔2020〕5号)要求,对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方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考试设计方案为:

25102506821E404

25102520799D44D

3.自2020年起,除中医类别少数民族医专业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进行外,其余专业类别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公告》(2020年第1号)。

三、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继续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密切关注自身报名资格审核情况,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4月20日-5月10日及时登陆报名系统,进行实践技能考试网上缴费,未及时缴费者不予参加后续考试环节。

四、其他事项

(一)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审核工作,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考发〔2014〕11号)执行,其他特别情况根据省考区有关报考规定执行。请广大考生按照《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德宏州考点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目录》(详见附件)顺序准备好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需签订《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见附件3)  

(二)云南考区2020年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专业执业医师和具有规定学历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一年两试”试点。考生通过当年实践技能考试,但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笔试(含缺考考生及未缴纳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费用的考生),第二试考试时间详见《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公告》(2020年第1号)。

(三)国家医考中心、省考区规定不再对2017年起获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资格信息进行任何修改,考生上传的证书(如身份信息、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真实性由考生个人负责。各考点对考生提供的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对考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凡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相关报名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考生或帮助考生获取报考资格的相关工作人员,将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不进行二次审核。考区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将不能参加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请各报名点做好告知工作。在网上预审时发现考生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提醒考生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五)请各考点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考务工作。现场确认时,不接受考生补报名,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按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处理。在实际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考点。

联系人:州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朱福林  杨佳荣  杨静波

联系电话:0692-2132027

[附件_ 考生提交审核材料目录]

[附件_ 身份证电子版采集示例]

[附件_ 身份证电子版采集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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