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待遇和养老问题是广大乡村医生一直关注的焦点,国家及各地区针对乡村医生待遇保障问题相继出台各项解决政策,医学教育网小编对全国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盘点如下:
国家层面政策要点梳理:
1、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2、根据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对于已具有乡镇卫生院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应执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或按照当地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被正式聘用的编外人员,可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对上述范围之外的乡村医生,既可以根据当地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待符合待遇申领条件时,可依法申领养老待遇。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公平普惠的制度,在参保缴费、待遇计发等各个政策环节对所有参保人(仅针对重度残疾人的保险费代缴政策除外)是完全一致的,不存在差别待遇。
从政策上来讲,乡村医生参加相关养老保险是畅通的。
各地主要采取3种方式提高村医养老待遇:
一是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甘肃、新疆等省份将村医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制度上解决村医养老问题。
二是给予年资补助。河北、山东、广西、海南、宁夏等省份按村医每工作1年每月15—20元标准给予年资补助,工作时间越长,养老待遇就越高。
三是给予定额补助。广东对离岗老年村医按每人每月700—9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安徽、江西、河南、青海等省份按300元标准予以补助。随着养老制度的建立健全,河北、安徽等20余省份建立村医退出机制,为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留出空间。
政策解析:全国多地区出台政策:乡村医生终于可以转正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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