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受安全、有效、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国家卫健委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年度重头戏来了!
新一轮诊疗改革开始!大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参加
201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管理意见》,提出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城乡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在分级诊疗环节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但长期以来,人才供给不足、服务能力难以满足患者需求等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根本性难题,给分级诊疗进一步推进带来阻碍。
去年9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要重点发展基层医疗,提升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水平。自此,基层医疗机构迈进新的发展阶段,基本诊疗成为基层医疗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此次《通知》再次明确,对于参加医联体或医共体的基层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名称为“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均应参加活动。这是对去年活动的再一次延续,基层诊疗水平有望得到整体提高。
评价标准出炉,杜绝“赶进度”“重数量”
《通知》提出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国卫办基层函〔2019〕287号)作为评价标准,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基层机构对照《评价指南》进行整改提升。
另外,该《评价指南》还将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被广泛普及。
据悉,《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在近日已经公布,目的就是为了提供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参考使用,作为制定地方指南、专家现场复核的依据,发挥基层医疗机构自评自建、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的作用。
与此同时,《通知》一方面要求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握工作节奏,杜绝出现“赶进度”“重数量”等情况。另一方面,要求基层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召开活动启动会并对照《评价指南》开展自评自查和整改提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
达标基层机构,评优评先予以倾斜
由《通知》可知,优质服务基层行有一套自己的信息申报系统,该系统拟于2019年5月20日正式运行,基层机构原则上均应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可以将自评结果上报并由市级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复核。
对于复核后未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系统将通过信息系统逐级退回,再次申请复核须间隔6个月以上。
符合推荐标准的医疗机构,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其中,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作为社区医院试点。
今年是“优质服务基层行”全面推行的第二年,随着改革的进一步落实,3.7万个乡镇卫生院和3.5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迎来高速成长期,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升级时代全面来临。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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