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随后,安徽省率先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就国家卫健委文件要求,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各项变动作了具体细化。
村卫生室以基本公卫为重
据文件要求,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服务内容进一步明确:
乡镇卫生院承担辖区内“50+N”种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任务,做好双向转诊和下转病人康复服务,开展慢病管理。
村卫生室着重做好门诊、导诊、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以及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等相关公共卫生工作。
整体来看,村卫生室的工作导向还是以基本公卫展开的各种健康服务为重,而乡镇卫生院则对常见病服务能力有了新要求。
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编制实行统筹管理
医共体拥有内部人事管理自主权,按照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实行编制统筹,岗位统筹,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根据岗位需要,人员统一调配。
牵头医院拥有对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院长任命权或推荐权。牵头医院拥有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自主权。
在乡镇一体化内,人员及编制将会统筹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会缓解基层“空编”过剩,无人可用的局面。
公卫经费按季度预拨,严禁冲抵人员工资
财政部门按季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拨给县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委在经费到账10个工作日内预拨医共体牵头医院专用账户。
牵头医院按预算的70%,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预算经费按季度预拨乡镇卫生院。其余资金根据相关考核情况核拨。
公卫考核方面,按照“两卡制”的管理办法计算服务数量、考核服务质量,以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结算经费,考核发放。
针对基层公卫经费发放不到位等问题,文件进一步提出:按照国家、省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结余部分,按规定统筹用于医共体医防融合服务人员奖励。
整体看来,公卫经费的拨付和考核将更加公开透明化,这无论是对乡镇卫生院还是村医们来说,都是件极好的事。
建立新的薪酬制度,保障下沉人员补助
制定并落实医共体医疗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办法,下沉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合理切块用于牵头医院下沉医务人员的补助、奖励;或将基层医疗机构业务增量部分的3-5%用于牵头医院下沉医务人员的补助、奖励。
从安徽省的落地文件来看,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职能和待遇将更加明确,而考核和绩效也将更加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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