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知中明确卫计、中药人员、全科医生比例,这些人员优先聘用,如下:
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中医药从业人员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30%,每万名常住人口应当配置2名及以上全科医生。
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配置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基本标准。村卫生室(所)的乡村医生数按不低于行政村户籍人口的1‰配置。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配置中医师。
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招聘新进人员,对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全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等人员可以按规定简化程序进行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