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到所在考点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该证书级别代码编码为字母“XC”。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宽度根据内容调整,行高10.0mm,边框粗3磅,内容为“乡镇/村”,字体为三号黑体。
2. 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3.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类别注册为“临床和中医”,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4.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可按规定参与职称评聘。
5.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人员,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