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师队伍建设,缓解农村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决定于2016年在浙江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该考试紧密结合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工作实际,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为帮助有意愿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掌握其执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安全有效地从事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专家精心编写了《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指导用书(试用版)》。内容包括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基本标准、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方案介绍和大纲要求的具体内容四部分内容。该指导用书紧扣考试大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实用性强,权威性高,有助于考生进行全面复习,有效提高专业能力。
目前,该指导用书已正式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