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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策,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对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助政策,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社会养老金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岗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直接计入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合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促进乡村医生队伍更新;进一步提高退养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从2016年起,对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乡村医生,在落实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退养生活补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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