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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出台政策离岗乡村医生可领养老和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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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消息称,江津区出台政策,对达到规定年龄的离岗乡村医生,每年将给予一定的养老和医疗补助。

对符合条例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助: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服务1年补助600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医疗补贴标准为每服务1年每月补贴10元,按月发放。

离岗乡村医生的服务年限认定范围为1965年6月26日至2009年10月7日期间,连续服务满1年(含1年)以上,不同时段、不同村卫生室服务的实际时间可以累加,累计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在6月30日前,可向原执业所在地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重庆市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服务年限需经无利益关系的本村或邻村同期乡村医生、原执业所在地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期工作人员、原执业所在地村(居)委会同期干部至少3人以上证实,并在本镇街和所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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