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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多次被查不悔改浙江省玉环市一赤脚医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赤脚医生”林某不安分守己,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竟在家中开起了黑诊所,经常利用晚上错时开诊给客人挂吊瓶、开药,期间先后两次被卫生部门行政处罚,但他仍不悔改。近日,林某第三次悄悄“接诊”时,被玉环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抓个现行。鉴于林某已多次违规,毫无悔改迹象,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将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发前一天,市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称玉城街道白岩村有人在家中开设诊所,而且这名“医生”都是傍晚才坐诊,形迹可疑。

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市卫生监督所第二天立马组织人员前往白岩村进行搜查,可并未发现可疑迹象,当晚执法员再次深入白岩村,穿街走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开展地毯式排查,终于辗转找到藏在林某私房中的诊所,发现该地点一楼输液区有6位病人在接受输液治疗,在地下室还查到复方氨酚穿心莲片、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器械。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诊疗活动,并对现场查获的3箱药品以及相关器械作为证据先行保存。

经进一步查证,该非法行医者林某原系玉城街道白岩村上世纪80年代老“赤脚医生”,后来乡村医生大换证没有通过考试,成为没有资质的行医者,曾因非法行医分别于2012年、2016年被卫生部门立案查处,2017年初市卫生监督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对其进行了面对面约谈,告知非法行医的危害,林某也承诺将洗心革面不再非法行医。但是面对利益的诱惑,林某没有丝毫收敛之心,反而铤而走险,仍旧偷偷摸摸从事非法医疗行为。

据了解,乡村医生资格不能代替医师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2条、第17条等的规定,医师需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并经医师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证书才能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林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即构成非法行医罪,可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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