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山东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履行乡村医生招用程序,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招考岗位,统一组织人员报名,统一开展资格审核,统一时间进行考试,切实做到招用工作乡村医生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通知》要求严把乡村医生准入条件,各地要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临床、中医类别报名条件的人员。
《通知》要求严格履行乡村医生招用程序,各地乡村医生招用以县级为单位开展,招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受理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身体检查、确定人员、公示结果、签订合同(协议)、岗前培训等。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招考岗位,统一组织人员报名,统一开展资格审核,统一时间进行考试,切实做到招用工作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可按照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的顺序,对报名人员择优考察录用。
《通知》要求,新招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2.村卫生室同意、乡镇卫生院审核、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拟聘用的有关材料;
3.申请人相关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5.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6.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