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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河北省衡水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日前,从河北省衡水市卫健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衡水市专门召开部署动员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力以赴,坚决打赢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这场攻坚战,为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衡水市卫生健康系统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早谋划、早部署,精准发力,扎实抓好乡村一体化管理全面推进工作。至6月底,衡水市6个贫困县、56个乡镇全部完成了一体化管理的工作,并接受了省复核验收;非贫困县市区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总体进展较为顺利。

《若干措施》明确了主要目标,今年9月底前实现所有行政村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配备全覆盖,乡村一体化管理全部实现“十统一”。到2022年,力争使乡村医生学历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准入退出机制基本完善,乡村医生流动、晋升渠道畅通,收入、待遇得到有效保障,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建成一支规模适当、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各县(市、区)按照《河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组织开展村卫生室建设,确保今年9月底前实现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以县为单位,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进行调配和招聘大专以上学历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等途径,为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乡村医生提供服务。建立准入制度,录用到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应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范围内执业。全面落实“乡聘村用”,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和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程序,实施统一招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实行“乡聘村用”。加大从乡村医生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制定具体招聘办法。完善退出机制,原则上对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到龄退出;确因工作需要,年满60周岁且身体健康、考核合格、群众信赖的乡村医生可予以返聘。全面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规定和人员、工资、财务、药械、业务、管理、准入退出、培训教育、绩效考核、奖惩“十统一”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管和考核,合理拉开乡村医生收入差距。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县级政府制定新招聘的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村服务期间的“五险一金”、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和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落实的具体方案。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教育,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培训计划,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采取免费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岗位培训;开展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到2022年实现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指导督促乡村医生履行岗位职责,落实24小时值班应诊制度;村卫生室配备紧急医疗呼叫系统,村医第一时间为特殊群体开展医疗服务;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切实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同时,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签约续聘、事业单位招聘、奖惩的主要依据等。

下一步,衡水市各县市区将再次组织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在岗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摸排,准确掌握村卫生室或乡村医生“空白点”情况;针对每个村的实际,把推进措施细化,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明确完成时限,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推进台账。实行一村一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清、推进措施精准。

同时,衡水市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项目化管理制度,将村卫生室和村医队伍建设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建立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建立周报告制度,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加大检查力度,强化追责问责,确保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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