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起,麻江县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改革工作,将乡村医生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实施同工同酬管理,筑牢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网底。
一是改革工资待遇,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实施乡村医生“员额制”改革,改革乡村医生补助的组成,即由原来政府定额补助+绩效工资补助+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取消加成后政府补助+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购买保险政府补助组成,改为基本工资+购买保险政府补助+医疗收入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组成;基本补助由改革前1117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保险由原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责任险增加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责任险、工伤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通过改革工资待遇, 将乡村医生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进行管理,同管理、同考核,基本实现同工同酬。
二是改革办医性质,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乡村医生“员额制”改革,将村卫生室上划乡镇卫生院,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科室进行管理。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人员配置管理、统一工资福利待遇、统一资产财务管理、统一药品设备设施管理、统一机构设置和建设、统一行政管理模式、统一业务管理和服务模式、统一绩效考核模式进行规范管理。实施乡村医生员额制改革,2017年麻江县需投入313.87万元用于支付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和“四险”补助,较改革前增加投入133.07万元;需投入569万元用于购买乡村医生个人投资卫生室固定资产。通过改革,彻底改变全县村卫生室私有化性质,真正让村卫生室回归公益性。
三是改革乡村医生聘用制度,全面推行村卫生室法人统一管理。改革后由原来乡村医生“乡管、乡聘、村用”,改为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聘任,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外人员进行管理、使用。按照核定的乡村医生“员额”数,实行“双向选择”,通过公开竞聘、择优聘任“员额制”乡村医生。推行村卫生室法人统一管理模式,明确村卫生室为乡镇卫生院派出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的法定代表人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所委托的人员担任(原则上为乡镇卫生院副院长)。
据悉,麻江县此次乡村医生员额制改革覆盖全县7个乡镇(街道),69个行政村,63个卫生室(政府所在地不设村卫生室)。2017年拟招聘乡村医生90人,其中“员额制”乡村医生岗位72人(包括本县乡村医生队伍内招聘55人,内社会招聘17人),非“员额制”乡村医生岗位招聘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