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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7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

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发出通知,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对海南省乡村医生的支持计划。海南省计划改善乡村医生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拓宽乡村医生来源渠道,优化村医队伍的素质和结构,增强村医职业吸引力和职业成就感。特别是着力解决贫困地区村卫生室面积不足、服务能力低、医生缺乏等问题。

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应达30%以上,具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让每个农村家庭都能享受到全科医生服务,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主要举措有:到2017年底,在60平方米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95.6%的基础上实现全覆盖;改扩建部分村卫生室,在原有“三室”(诊疗室、观察室和药房)基础上,根据需要增设中医康复室、急救室、值班室和医疗废弃物处置室,面积达到100-120平方米;实施村医素质提升“三个一百”、“一个计划”工程和百名乡村医生“专科以上学历定向招聘工程”,政府给予相应保障;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落实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和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的多渠道综合补偿政策,并随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基本药物补助等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到2020年,实现海南省95%以上村卫生室使用宽带上网服务;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和医疗责任等保险问题,建立退休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乡村医生可以参加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乡村医生评定的系列职称仅限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内使用;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新型分级诊疗模式和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双向转诊制度等。海南省政府明确各市县政府是我省实施乡村医生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同时建立省级、市县财政共同负担的乡村医生支持计划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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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待遇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该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诊疗条件建设,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和人才培养等政策,更好地发挥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居民健康“守门人”的作用。

福州市大力推进公建民营村卫生所建设,要求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提升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水平,并明确村卫生所选址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确定,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投资新建或利用集体公共房屋改造扩建的村卫生所,应长期无偿提供给卫生所使用。

福州市明确,由市(县)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乡村医生培养工作,以县乡本地化生源为主,采取订单定向方式,实施面向村卫生所的3年制中专、5年制大专和高职医学类专业人员培养。

福州市明确,60周岁以上在岗或退岗的乡村医生,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5年以上的,在享受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财政按月发放不低于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符合年龄等条件的乡村医生可自愿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县级财政予以60%比例的参保缴费补助。

福州市从今年起在全市统一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保险参保工作,并建立保险保障能力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保险费的规模赔付能力。该市鼓励各县(市、区)通过财政投入或社会捐赠等途径,资助村卫生所参保缴费或提高参保缴费标准,并与保险企业协调提高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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