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度小儿外科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属厅、办、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以及现行有关职改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2年度云南省小儿外科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者,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按照执业范围和聘用专业岗位履职年限申报。
二、凡申报护理正高级职称者,与医、药、技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保持一致,必须具有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副主任护师工作不少于5年,并按照聘用本专业岗位履职年限申报。
三、今年“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案例分析”的考试考核工作,仍由各州、市卫生局或组建“申报小儿外科学职称推荐专家委员会”的单位组织实施。“三专”考试考核的合格成绩须作为申报小儿外科学职称的准入条件和推荐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申报小儿外科学职称必须经“申报小儿外科学职称推荐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推荐。为严格评审纪律,坚持以出席“高推委”的评委一次性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评审结果不复议,评委推荐同意票达2/3以上者(通过票数产生小数点的,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才可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发表的著作、文章必须刊登在经国家管理部门正式许可出版的出版物上。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不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只须在评审表中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
七、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个人及单位提交材料:
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16K纸双面打印或手写);
(二)个人提交材料:
1.学历证(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及聘书各一份复印件;
2.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要求,提供相应级别的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各一份复印件;
3.必须有加盖州、市卫生局人事部门,厅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可公章,在基层累计服务一年的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4.发表著作、文章、获奖证书各一份复印件;
5.其它相关证书;
为保证审核材料和评审工作的质量,对每一位申报人员负责,“个人提交材料”原件必须经过公示,提交审验复印,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厅直单位主管部门或州市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意见后,必须加盖认可公章,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分类装订(按附件1要求整理装订)按时上报。
各单位人事部门报送评审材料必须认真核对,同时报送与申报人员“4.1版纸表名册”内容完全一致的软盘,确保此项工作无错漏。软盘必须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4.1版软件报送(网址:www.ynrs.gov.cn)同时须认真核实填写“材料袋封面”(附件2)并粘贴于个人报送材料袋的封面 。“材料袋封面”标准格式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网址:www.pbh.yn.gov.cn)。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2012年7月14日—20日
报送评审材料地点:云南省卫生厅人事处
评审费不变,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