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吗啡-初级药士

吗啡是医学教育网学员的分享,现在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1.中枢神经系统

(1)镇痛和镇静:吗啡镇痛作用强大,对各种疼痛均有效,其中对慢性持续性钝痛的效果优于急性间断性锐痛,且不影响意识和其他感觉。可消除因疼痛引起的焦虑、紧张等情绪反应,并可产生镇静和欣**,有利于提高患者对疼痛的耐受力和加强吗啡的镇痛效果。外界环境安静时易入睡,睡眠较浅。

(2)抑制呼吸:降低呼吸中枢对C02的敏感性,并抑制呼吸调节中枢。治疗量吗啡即可抑制呼吸,使呼吸频率变慢,潮气量降低。剂量增大则抑制增强。

(3)镇咳:抑制延髓咳嗽中枢,使咳嗽反射消失。镇咳作用强,但易成瘾,临床常用可待因代替。

(4)催吐:兴奋延髓催吐化学感受区(CTZ),引起恶心和呕吐。连续用药可消失。

(5)缩瞳:作用于中脑盖前核阿片受体,兴奋动眼神经缩瞳核,引起瞳孔缩小。针尖样瞳孔常作为诊断吗啡过量中毒的重要依据之一。

(6)其他:促进抗利尿激素、催乳素和促生长激素释放;抑制黄体生成素释放。对陷于悲伤、痛苦等精神状态的患者可产生欣**.

2.兴奋平滑肌

(1)胃肠道:吗啡兴奋胃肠道平滑肌和括约肌,引起痉挛,使胃排空和推进性肠蠕动减弱;同时抑制消化液分泌;还具有抑制中枢的作用,使患者便意迟钝。最终导致肠内容推进受阻,引起便秘。

(2)胆道:治疗量吗啡可引起胆道平滑肌和括约肌收缩,胆道和胆囊内压增高,引起上腹部不适,严重者引起胆绞痛。

(3)其他平滑肌:治疗量吗啡增强子宫平滑肌张力,延长产程,影响分娩;增强膀胱括约肌张力,导致尿潴留;对输尿管也有收缩作用。胆绞痛和肾绞痛患者不宜单独使用吗啡。对支气管哮喘患者,治疗量吗啡可诱发哮喘,禁用。

3.心血管系统

吗啡扩张阻力血管和容量血管,引起直立性低血压。其降压作用与吗啡促组胺释放、扩张血管有关;也与吗啡作用于孤束核阿片受体使中枢交感张力降低有关。由于吗啡抑制呼吸中枢,造成C02潴留,继发性引起脑血管扩张和脑血流量增加,导致颅内压升高。因此,颅外伤和颅内占位性病变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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