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首页 > 中药/药学理论 > 药事管理法规 > 正文

《法规》知识点:药品商品名印制与标注的管理规定!

有关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以下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法规》知识点:药品商品名印制与标注的管理规定!”,具体相关内容,请考生查看!

药品商品名印制与标注的管理规定:

(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

(2)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②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③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④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⑤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⑥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规》知识点:药品商品名印制与标注的管理规定!”的相关介绍,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学霸同款好课

880起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