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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行政复议第三人

有关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以下是“药事管理与法规:行政复议第三人”,具体内容如下,请查看!

(1)行政复议第三人概念

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或者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到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第三人的种类主要包括

①行政处罚争议案件中,被处罚人申请复议,则被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或者被害人申请复议,被处罚人作为第三人;

②行政确权案件中,被确权的民事纠纷一方当事人申请复议,另一方可以作为第三人;

③—个处理决定同时涉及数人,部分人申请复议,未申请的可以作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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