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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公告(2004)

药品质量公告(2004):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公告不当的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必须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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