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单
(1)报告单应由检查医师或技师按规定逐项填写,包括姓名 、性别 、年龄 、床号 、住院号和检查号。
(2)报告单填写务必字迹清楚,内容科学完整,术语规范,严禁涂改;特殊检验报告应作出相应诊断或提出相关意见。
(3)定量检测结果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定性检测结果采用“阴性”、“阳性”和“可疑”表示,或者用“阴性(-)” 和“阳性(+)”表示,不得单独用符号“+”、“-”、“+/-” 表示
(4)生命紧急值应及时通知临床医师,并在报告单上注明通知时间及被通知人。
(5)同一标本检验两次以上者,应注明复查次数。
(6)检验报告单须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检验者及审核者应签全名;重要异常报告或特殊标本的报告须经专业主管复核、签名;实习、进修人员操作检验的报告由带教者签 名。
(7)需要双签字的报告单必须按要求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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