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1、首次病历记录,应由接诊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必须完成。而后经治医师连续记录3日。入院48小时和72小时内必须有两级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2、住院病历应于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之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完成。
4、住院医师每天至少早、晚各查房一次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病重患者,至少1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3 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手术前有术前讨论、术前小结。 手术前一天记录术前准备情况和病人的情况,手术后要及时书写术后病程记录,手术后的前3天应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并且连续记录三天病程记录,病人出院前一天或当天应有病程记录。
5、归档病历要及时完成交上级医师检查后于办理出院72小时内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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