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2017-2018年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如何测评?根据官方发布的通知,详细信息整理如下:
(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的,即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具有《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三)考核机构通过医师定考系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最终评定工作。
(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
(五)定期考核合格的医师,由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省医师定考办申领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考核机构在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本周期考核合格证明。防伪标贴由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印制。
(六)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3至6个月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注册审批机关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七)建立考核工作评价体系,汇总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市级医师定考办对辖区内医师的考核结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成绩汇总结果、考核总结和合格防伪标贴申领书集中上报至省医师定考办备案。
通知原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2018年周期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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