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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7-2018年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时间排期详细)

河北省2017-2018年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具体情况,根据官方发布的通知,详细信息整理如下:

3月31日前

召开培训会议,就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使用进行培训。

4月30日前

1.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考办完成辖区内考核机构的审核指定工作,并将考核机构名单汇总后上报河北省定考办备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辖区内考核机构名单。

2.各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本机构信息,审核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信息并向所在考核机构上报本机构医师名单。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身份按照操作流程在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对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目前不再执业的医师,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销或备案手续。

5月31日前

参加考核的医师向所在机构填报《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由所在机构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医师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的自评,所在机构审核和评定后,报考核机构复核;在线进行人文医学学习,并进行人文医学测评,测评不限次数,直到达到合格分数线。

符合业务水平测评免考条件的医师完成免考申请,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对免考申请的审核,确认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医师的最终名单。

6月30日前

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区间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考核机构组织医师业务水平测评,并完成评定。

7月31日前

考核结束后,考核机构复核考核结果并逐级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定考办。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定考办对辖区内医师的考核结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将汇总结果(以定考系统中“考核结果统计”表格形式汇总)、考核总结和“合格”防伪标贴申领书集中上报至省定考办。省定考办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11月15日前

由省定考办统一组织对本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再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医师电子注册系统。

通知原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2018年周期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以上是“河北省2017-2018年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时间排期详细)”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更多考试信息敬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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