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15-03-31 14:05 来源:医学教育网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一、招生规模:
本校2015年硕士生招生规模数暂定382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含推荐免试生,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非医攻博),详见相关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态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获得国家承认的医药类专业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医药相关行业工作满2年,已获得大学英语四级通过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者;或获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笔试合格证书。复试时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护理、翻译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生源报考。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专业资格要求:
(1)临床医学院(含联合培养单位)各专业(除外中药学类专业),仅限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临床医学专业生源报考。临床医学院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和调剂。
(2)中药学、药学专业主要接受医药专业类毕业生报考,也接受相关学科的专业(理、工、农相关专业)报考。
三、报名和缴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此阶段进行预报名以熟悉系统,最终报名信息以正式报名为准)。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参考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上海中医药大学建有穆拉德中药现代化研究中心、中医方证与系统生物学研究中心、中医复杂系统研究中心、中医药临床评价研究中、中医信息与技术研究中心、中医标准化研究中心、中医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医医院质量监测中心、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研究与服务评价中心、中医内科学E-研究院、健康营养研究室等多个专业研究机构,研究方向覆盖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与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展开多方位的合作,拥有一批学术背景好、科研创新能力强的研究人员。医学|教育网整理这些导师的具体报考信息可在“学科建设办公室”院系中查询。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本简章的报考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考生提交报考信息时,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以便复试期间联系考生;届时录取通知书等一律按本人所填写的该地址通过挂号信邮寄。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每天8:30-16:00.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在上海市报名参加考试的报考点为上海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1),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报考点见各省市相关通知。
(2)考生本人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编号进行现场确认,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另带学历证书原件。
自考本科生、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初试:
(一)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英语或日语(翻译专业科目为翻译硕士英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综合科目,翻译专业科目为英语翻译基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仅翻译专业,科目为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四)初试科目。
医学学科门类初试考试科目为三门、其他学科门类初试考试科目为四门。
医学学科门类(代码:10):
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药学、护理等(初试科目三门)
1.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1)政治(101),100分
(2)英语一(201)或日语(203),100分
(3)综合科目,300分
①中医综合(307):涵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等(请参考教育部【中医综合】指定考试大纲)
②西医综合(306):涵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包括诊断学)、外科学等(请参考教育部【西医综合】指定考试大纲)
2.我校命题的考试科目:
①中药综合(611):中药学、中药药剂学、有机化学。
②西药综合(610):药理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③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50):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
④护理综合(308):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等(请参考教育部2009年【护理综合】指定考试大纲)。
其他学科门类(翻译,代码0551)
1.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政治(101),100分
2.我校命题的考试科目:
①翻译硕士英语(211),100分
②英语翻译基础(357),150分
③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448),150分
(五)考试地点:按报名的省市招办通知的报考点参加考试。
(六)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中医类(中医诊断学、中药学);西医类(生理学、病理学);药学类(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五、初试成绩查询:
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六、复试: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复试前公布。复试时间一般在2015年4月(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一)复试分数线: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前需按不同专业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调剂:具体调剂和录取政策要求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五)体检:考生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复试时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入学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审批,可以保留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奖助学金办法: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市级、校级)、学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少数民族助学金、大病重病突发性困难补助金等。详细内容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阅。
九、合作办学:
我校与法国巴黎第五大学(巴黎笛卡尔大学)、加拿大UBC大学(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均有联合培养的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入学后可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详情见研究生院网站具体通知。
十、联系方式:
考生可登陆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网页及时浏览招生信息。
单位代码:10268.
联系部门: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2楼202室
邮政编码:201203;电话(传真):021-51322530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