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优秀药学工作者评选原则
2015-04-02 17:12 来源:医学教育网
甘肃优秀药学工作者评选原则:
问:甘肃优秀药学工作者如何评选?怎样评选甘肃优秀药学工作者?
答:医学教育网小编很荣幸为您解答问题,请参考!甘肃省优秀药学工作者评选办法如下: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药学工作者开拓进取,奋进创业,进一步促进药学学术进步和学科发展,经甘肃省药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药学相关单位开展“甘肃省优秀药学工作者”评选活动。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任务目标,鼓励干事创业,创先争优,充分调动全省药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省范围内的药学工作者。
三、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甘肃省优秀药学工作者30名。
四、评选条件:
被推荐人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甘肃省药学会会员或团体会员单位药学工作人员;
2、具有药学专业学历和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3、在甘肃省从事药学工作5年以上;
4、在药学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者,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专利、新药等;
5、在我省药学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评选的方法步骤:
1、由市、州、矿区药学会,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理事单位推荐候选人,每单位一般推荐候选人1-3名;
2、省药学会奖励办公室将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制成网评票,公开向全省药学会会员网上实名制投票医学|教育网整理。奖励办公室统计出每名候选人得票数,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入围侯选人40名。
3、奖励办公室将入围候选人在省药学会网站公示2周,并征求意见。
4、汇总网评意见后,报省药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30名作为本年度优秀药学工作者。
六、表彰方式:
对评选的优秀药学工作者省药学会颁发荣誉证书,各推荐单位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七、组织实施:
甘肃省优秀药学工作者评选活动,在甘肃省药学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甘肃省药学会奖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药学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步骤进行,评选过程要坚持客观公正。推荐人选所有材料要实事求是,要体现优秀性和代表性,真正把各部门、各单位的优秀药学工作者代表推荐出来,通过评选活动,促进我省药学工作者积极向上,努力工作,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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