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赔偿管理规章制度
2015-04-30 09:09 来源:医学教育网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赔偿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生实验前发现仪器本身出现问题,并未及时向实验管理老师说明,该损坏仪器由该组学生照价赔偿。
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实验室规则,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设施的损坏、丢失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仪器设备者按双倍价格赔偿。
三、实验结束后故意将仪器药品拿出实验室者,责其将仪器药品归还,态度端正者给予批评教育,不能认识到自身错误者应照价赔偿并给予警告。
四、实验教师因失职致使仪器、设施遗失或损坏者应负全部经济责任。
五、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一)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二)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三)损坏后质量严重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照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四)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五)玻璃仪器造成裂口的,必须照价赔偿;
(六)被损坏的仪器如能修复的,赔偿维修费,不可修复的,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六、确定赔偿标准后,损坏者应填写仪器赔偿清单,并交款给实验管理老师,学期末由实验管理老师统一交至行政科,最后由行政科交给财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单价在100元以上的,由实验中心行政科统一收取赔偿款,实验员老师与行政科负责人同时签字,报废的仪器清出实验室,由实验中心统一处理。清出实验室,由实验中心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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