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检验

首页 > 临床医学检验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临床医学检验基础参考资料—血液标本采集和检验

2016-03-30 14:13
大号

标本应可通过检验申请单溯源到特定的个体,实验室不应接收或处理缺少适当标识的检验申请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1.如果标本标识不明确,或者标本不稳定(如脑脊液、活检标本等),不便重新采集的标本或属于紧急情况,实验室可先处理标本,但是不发送检验报告,直至申请检验医师或标本采集人员承担标本鉴别和接收的责任,或者提供适当的信息。

2.根据申请检验项目的特性以及实验室的相关规定,标本应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送检。急症或危重患者的标本要特别注明和标识。

3.根据标本采集手册的规定,标本应保持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并含有规定的防腐剂,以确保标本的完整性。

4.所有接收的标本应当记录在登记本、工作表、计算机或其他类似系统中,并记录标本接收的日期和时间、接收人员等。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内容丰富 题量给力

免费试用

198起

立即购买
热点推荐:
考生必看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