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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医学伦理学中的自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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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尊严这个概念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康德对道德规则的分析始于一个基本问题: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在康德看来,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内在价值而动物只有外在价值。在商品社会,任何东西都有价值。一瓶水卖一块钱,这是它的价值。但是这个价值是人们根据需要而给它定的,康德把这种价值称为外在价值。人也有价值,在商品社会人们往往把一个人的收入等同于这个人的价值。这也是外在价值。但人还有一个很大的特点,这就是人不光可以给其他事物甚至其他人定价值,人也可以给自己定价值。康德把这种价值称为内在价值。现代人的一个通病,就是成天抱怨说老板给的钱少了。为什么我们会有这样的结论呢?要得出老板付的工资少了这样一个结论,我们首先得对自己真正的价值有一个判断。知道自己值多少,然后将老板定的外在价值和自己定的内在价值相比较,才能得出公平或是不公平的结论。要判定自己的内在价值,需要经过一个复杂的思维过程,也要求主体拥有发达思维能力。一般而言,我们需要理解自己的目标、自己的能力,现存的条件,目标和现存能力及条件的差距,经过一系列的逻辑推理,我们才能判定自己的价值。康德把这种判定内在价值的能力统称为理性思维能力。所以,人和动物的区别也可以归结为人有理性思维能力而动物没有理性思维能力。

尊重人,在康德看来就是尊重这种理性思维能力。人有理性思维能力,会进行合理的判断,所以我们要让他自己作判断,而不是替他作判断。所以,对人的尊重,就是永远把人(包括他人与自我)当做一个具有理性判断能力的主体,而永远不将人仅仅当做一个手段为我所用。这就是康德所说的道德的最高原则。受康德的影响,现代医学伦理学不仅考虑利益,更考虑人的尊严。由此产生了现代医学伦理学中的自主原则――凡有理性思维能力的人都有权作自主决定。

自主原则的要旨,就是尊重病人和实验对象的自主权。病人和实验对象是人,他们有理性思维能力。是否接受一个治疗方案,是否参与一个医学实验,应该完全由病人或实验对象自己决定。医生不能替病人或实验对象做任何判断,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强迫他们接受治疗或参与实验。更重要的是,为了让病人或实验对象能作出合理的决定,医生有道德上的责任为病人或实验对象提供所有相关的信息。所以,自主原则要求实施知情同意这一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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