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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10个月!卫健委下令严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开始!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最新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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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四川省卫健委表示,为了持续纠正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将自2021年3月1日起,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中医、妇幼)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整治。整治的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为期10个月。

聚焦高值高频检查,重点关注耗材带金销售

四川省卫健委明确,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整治的内容主要为启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聚焦高值高频检查(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200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

如具有代表性的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B型钠尿肽前体(NT-proBNP)、降钙素原(PCT)和血栓弹力图(TEG)检查等,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

具体如下:

(一)大处方、泛耗材整治

主要包括滥用、冒用、虚记、多计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辅助用药等重点监控药品行为以及带金销售、违规招投标、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

(二)超适应证检查

主要包括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增加医疗检查项目,借用会诊增开医疗检查项目,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种医疗检查或夸大检查结果临床意义诱导患者进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检查。

(三)违规重复检查

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开展相关检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查不属于重复检查。

(四)不合理组合检查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违反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应该单独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组合申请、组合收费、组合检查或分解项目收费;在本地区制定的检查收费标准之外,套用、打包串换检查项目私自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自8月1日起,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每两个月对检查检验收入占比排名全省前10位的三级医院进行一次点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每两个月对辖区所有三级医院和50%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点评。

对于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3次以上连续20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由医疗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国务院等多部门下令,全面严查院内耗材使用

事实上,早在此前2月下旬,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就已经明确,定点医药机构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不仅如此,2020年12月末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也指出,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结果。

并且,要求各地全面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地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采取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

作为我国医疗行业内的“顽疾”,院内不合理检查一直是国家整治的重点所在。对此,国务院之前也表示,未来将继续通过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科学配制大型医用设备以及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多种措施从根本解决问题。

下令医疗机构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性,配置规划要符合医学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与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推进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另一方面,对于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院内购销环节可能出现的带金销售现象,全国范围内整治行动也正在陆续落地。

多个地区持续开展专项巡查暗访,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现阶段,随着医疗整治范围的不断扩大,从各大公立医院,到临床试验机构、医药研究所,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均被官方列入严查范围。

层层高压之下,多位涉及医疗违法违规的院长、医械销售被查,部分回扣彻查已经蔓延至医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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