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卫计局公布了关于开展2016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加强我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原省卫生厅《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及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舟卫计办医政发〔2016〕1号)精神,决定开展我区新一轮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下同),经注册在我区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前。
承担卫生援建等任务以及赴上级医院进修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多点执业注册医师参加第一执业地点医师定期考核,其他执业地点的工作成绩、执业道德评定及不良行为记录由医疗机构出具,经当地卫生行政部分确认后提交第一执业地点考核机构,由其汇总后做出综合评定结果。
二、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为2013.11.1-2015.10.31,考核时间为2016年3-6月,考核统一启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dqkh.cmda.org.cn/),请考核机构在2016年6月6日前将考核结论汇总表报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三、考核机构
区卫生计生局委托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下面简称中心医院)承担全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的具体方式、程序等内容,请按照《细则》和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中心医院应当根据《细则》要求成立相应的考核委员会,并确定专门的职能科室或考核组负责此项工作。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确定的职能科室需报区卫生计生局备案。
四、考核工作步骤
(一)考核机构申报阶段(2016年3月)
中心医院应将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设立医师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组成人员名单,医师定期考核具体方案和工作制度等,于3月25日前报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教科(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备案。经确认后,向全区公布组织实施考核相关事宜。
(二)考核实施阶段(2016年4月)
1.中心医院应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可委托相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同时向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区卫生计生局征询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分情况、医疗事故情况等。
2.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通知后,对本单位的注册医师进行调查统计,确定按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考核的人员名单。向中心医院提出申请,报中心医院审核批准,中心医院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3.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将《医师定期考核表》签署评定意见后报考核机构;有医师行为记录内容的,一并报考核机构。
4.2016年4月30日前,中心医院要完成医师业务水平考核。本周期的业务水平考核方式为理论考核,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要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由中心医院组织实施,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未通过即为考核不合格。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5.考核具体时间及进度安排由中心医院确定并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
(三)考核结果发放和录入阶段(2016年5月)
1.考核机构发放考核结果。中心医院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填写考核结论汇总表报辖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并可根据考核结束时间适当提前。
2.复核及考核结果录入。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中心医院按规定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考核结果由中心医院通过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录入,区卫生计生局确认录入系统的考核结果,并将其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本单位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统一交区卫计局医政科。
3.对考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医师,区卫生计生局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进行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由区卫生计生局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
(二)工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医德考评情况相衔接。有关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定标准,切实体现医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三)其它基层医疗机构由所在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办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联系。联系人:陈娜,联系电话:0580-2035050,区府网670539.
附件:1.定海区医师定期考核表
2.定海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3.定海区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
4.定海区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
5.定海区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