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局发布了海曙区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报,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希望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参加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考生及早确认!
辖区各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卫计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3〕389号)和《宁波市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甬卫办医政〔2015〕83号)等文件精神,在宁波市卫计局统一组织下,我区开展了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经业务水平测评、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及复核等规定程序,顺利完成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全区共计1077名执业(助理)医师参加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其中合格1076人,特殊原因延期考核1人(详见附件)。
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等相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附件:海曙区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人员汇总表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