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官方公布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执业药师要注意一些不予注册的情况,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详情介绍如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新增)
(三)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的;(变动,此前为两年)
(四)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新增)
(五)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新增)
(六)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
(变动,删除“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该项内容)
医学教育网提供执业药师考试备考经验、精炼知识点以及政策动态变化!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相关推荐:
2021执业西药师3科汇总:药物化学/必会计算题/经典习题
考前两个月,执业药师《药一》知识点没记住?各章口诀汇总!
注意:这些地区2021年执业药师成绩有效期可延期一年!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2024年好课
¥880起
正保医学教育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