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黄骅市:自2021年1月12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所有相关药品全部下架。具体恢复销售时间另行通告。
(2)河北省任丘市:2021年1月10日起,凡是购买退热、止咳类药物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患者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销售四种药品(退热、止咳、抗菌素、抗病毒)一律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对四种药品日销售量进行监测,并上报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河北省沧州市献县: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
(4)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全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
(5)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自2021年1月3日起,严禁销售退烧药。经营中如发现有进店购买退烧药的消费者,发现体温超过37.3℃的进行登记,劝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报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6)河北省迁安市:个体诊所、卫生所、药店销售“退烧”和“止咳”等药品需凭本人身份证和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处方,并做好实名登记。
(7)河北省秦皇岛市:要对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购买者信息进行登记,购买者信息要以本人医保卡或身份证信息为准,信息难以搞清的不准售予,确保销售的药品可追溯。同时要及时对药品销售登记信息进行汇总、留存,按规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