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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药品需特别提示的情形--中药综

关于执业药师考试,很多考生都想了解“应用药品需特别提示的情形--中药综”,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及时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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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药品需特别提示的情形

患者在应用药品时,执业药师需特殊提示的情形有:

(1)患者同时使用2种或2种以上含同一成分的药品时;或合并用药较多时。

(2)当患者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时;或既往有曾发生过不良反应史。

(3)当患者依从性不好时;或患者认为疗效不理想时或剂量不足以有效时。

(4)病情需要,处方中配药剂量超过规定剂量时(需医师双签字)。处方中用法用量与说明书不一致时。或非药品说明书中所指示的用法、用量、适应证时。

(5)超越说明书范围的适应证或超过说明书范围的使用剂量(需医师双签字确认)。

(6)患者正在使用的药物中有配伍禁忌或配伍不当时(如有明显配伍禁忌时应第一时间联系该医师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7)第一次使用该药的患者。

(8)近期药品说明书有修改(如商品名、适应证、剂量、有效期、贮存条件、药品不良反应)。

(9)患者所用的药品近期发现严重或罕见的不良反应。

(10)使用含有毒中药或有毒成份药品的患者。

(11)同一种药品有多种适应证或用药剂量范围较大或剂量接近阈值时。

(12)药品被重新分装,而包装的标识物不清晰时。

(13)使用需特殊贮存条件的药品时;或使用临近有效期药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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