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医师执业注册办事指南(注册条件/咨询电话)”的说明,相信很多人都在关注,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如下:
一、受理范围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执业的医师。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受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窗口咨询: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窗口;
受理地点:昆明市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
咨询电话:0871-63531047。
全文:http://wsjkw.km.gov.cn/c/2018-08-01/27085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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