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物检验工考试,以下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保证”,请考生查看! 
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适当的贮运条件。 
(四)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 
(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七)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八)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九)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 
(十)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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